福建工程学院发展规划办公室
校规划〔2022〕 号
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
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9号)及《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2〕6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22年数据统计工作,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数据填报流程
1.各项数据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采集、填报。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2版)》通用篇、特色篇的要求组织统计填报,于10月15日前将相关数据、材料报送牵头部门。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2.牵头部门收齐相关数据、材料后,进行系统整合、平台填报和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并于10月20日前将数据、材料及《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及材料审核表》(附件2)提交发展规划办公室。
3.本次填报采用牵头部门登录系统填报与发展规划办公室登录系统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录系统具体账号另行通知。
4.学校数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上报教育部。
二、数据填报注意事项
1.《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2版)》(附件6、7)有部分修订变化,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研读新版数据表格及内涵说明,做到心中有数。并使用2022年最新版excel模板(附件8)填报数据,不得对模板格式进行修改;excel模板(附件8)中没有的表格,直接从填报指南(附件6)中复制后填写。
2.数据指标统计时间分时期数和时点数。时期数分自然年和学年;特定时刻产生的指标数据按照时点数统计。具体使用何种统计时间,参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2版)》中解释说明。
自然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学年:2021-2022学年,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时点:2022年9月30日。
3.基础数据表格(表号1-2、1-3、1-4-1、1-4-2、1-5-1、1-5-2、1-5-3、1-6、1-7-1、1-7-2)须尽快提交,以方便其它关联表格的及时填报。
三、数据填报要求
1.数据填报应客观准确,并充分考虑到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国家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家及省一流本科专业、“双一流”学科建设和一流应用型大学建设等各项指标内涵,全面展示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2.学校数据将被有关机构用于大学更名、审核评估、专业认证、绩效考核、常态监测、多维排名、质量报告等方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数据统计准确完整。
3.因数据填报工作责任重、时间紧,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一名统计人员具体负责本项工作,做到全面把关、落实到位,并做好佐证材料的档案管理。
填报的数据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内容要完全一致;报送的数据材料须有经办人、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报送的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负完全责任。
闽工院数据采集QQ群:165920506
联系人及办公电话:陈老师,22863651
电子邮箱:gjzx@fjut.edu.cn
附件:1.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表格填报任务分解表
2.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及材料审核表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兼职统计员名单
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2〕6号)
5.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6.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2022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
7.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2022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
8.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2022年填报模板
9.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
附件1-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表格填报任务分解表.doc
附件2-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及材料审核表.doc
附件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兼职统计员名单.docx
附件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闽教办高〔2022〕6号).pdf
附件5-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6-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2022年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0705.docx
附件7-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2022年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0705.docx
附件8-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2022年填报模板.zip
附件9-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用户操作指南20201209.pdf发展规划办公室
抄送:
发展规划办公室 2022年10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