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按照学校工作部署,根据《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工作方案(试行)》(闽工院规划〔2021〕4号)要求,结合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及《福建工程学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017修订版》)《关于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意见》(闽工院人〔2021〕30号)等绩效工资考核评价相关规定,拟对二级单位进行绩效目标考核。
请各二级单位对标对表考核要求,本着客观真实、实事求是的原则,先行开展自评工作,并围绕2021-2022学年基本工作、新增重要成就及当学年出现高层次人才非正常流失、重大责任事故、影响学校或本学院办学声誉的有关事项等方面梳理形成自评报告,其中基本工作情况可参照附件2的参考指标予以重点总结梳理。
自评报告、相关支撑材料、附件1-1中二级单位自评意见等自评材料(纸质版)请于10月14日前提交发规办,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联系邮箱。学校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小组将结合各单位自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考核。
联系人:潘江滨;李宁
联系电话:22860512;22863072
联系邮箱:fzghb@fjut.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2.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基本工作项目参考指标
学校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小组
福建工程学院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
绩效目标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建工程学院
2021年11月29日
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
工作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三项改革”,进一步调动和激发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的办学活力和内生动力,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福建工程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关于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意见》等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二级单位(共15个),即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子电气与物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学院、交通运输学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设计学院·海峡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互联网经贸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研部。
学校若有新增或新调整的二级单位,则顺应参加学年度考核。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增强发展新动能。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以学校战略发展目标为导向,推动落实学校年度工作任务。通过强化对二级单位的绩效目标考核,全面提高二级单位的办学质量、水平和效益,为建设一流应用型大学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自主评价和学校评价相结合,重在自主评价。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重在强化二级单位自我评价的主体意识,着眼于各年度工作绩效的动态增量变化,引导和激励二级单位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评价和全面评价相结合,重在综合评价。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聚焦学校“十四五”规划的核心目标,统筹推进学院各项工作,引导和推动二级单位追求高质量,深化优服务,增强新动能,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突出质量和贡献导向。定量评价以量化形式考核二级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业绩,定性评价综合考虑完成任务的质量、效益与实际贡献,引导和推进二级单位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探索新发展路径,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小组,统筹指导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工作。学校考核工作小组由相关分管校领导牵头,副组长为人事处、发展规划办负责人,其他成员由涉及主要考核内容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主要职能如下:
(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研究制定各年度具体考核项目和优化指标体系;
(三)依据考核结果,做出相应管理和决策。
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二级单位考核工作的具体协调实施。主要工作任务:
(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二)负责组织考核全过程具体工作。
四、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内容
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围绕学校“十四五”全力攻坚“三大目标”的主要任务,以推进博士学位授权培育单位建设为核心目标,结合学校实际设定了基本工作项目、卓越贡献项目和扣分项目等考核内容。学校依据绩效考核体系,对二级单位按当学年度考核赋分,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
1.基本工作项目由7个子项目构成,全面考察当学年度二级单位在党建思政、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开放办学与合作交流、综合管理等七个方面的建设成效。
(1)党建思政的考察项目: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教党〔2018〕25号),二级单位党委对照“五个到位”和“七个有力”标准抓基层党组织建设、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落实《福建工程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闽工院委〔2016〕72号)情况;落实《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福建工程学院“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建设方案》(闽工院委〔2021〕50号)情况;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将统战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等情况。
(2)人才培养的考察项目: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成效;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成效(产业学院等);夯实本科人才培养基础、打通人才培养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和成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和成效。
(3)学科建设的考察项目:学科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学位点培育与建设情况,导师团队建设情况,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情况,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情况等。
(4)师资队伍的考察项目:人才引进指标完成情况,落实《福建工程学院教师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闽工院人﹝2017﹞40号)情况,落实《福建工程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闽工院委﹝2019﹞4号)情况。
(5)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的考察项目:学术团队培育、创新平台建设、成果孵化与转化、产学研用合作、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等方面的创新举措与成效。
(6)开放办学与合作交流的考察项目:有外事工作对接人员(兼职)、留学生培养单位、推动师生进修访学、国际交流或承办国际会议/国际(闽台)交流活动、聘请外籍或台籍高层次人才、设有中外合作办学/闽台合作培养等人才联合培养项目以及由国交处认定为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项目或工作。
(7)综合管理的考察项目:为学校对外争取到重要资源或项目,且取得明显实效的;学院党政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肯定或纳入先进典型,起草文件、报告等获省领导批示;在内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上积极探索创新,且成效良好;在学校办公室牵头开展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专项督查中表现良好以上。
2.卓越贡献项目是指当学年度二级单位在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领域新增的重要成就:
(1)获得列入全国层面的标志性成果;
(2)获得省内相关领域突破性成果或业绩;
(3)学位点、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等验收评审获得通过;
(4)在服务学校攻坚“三大目标”和高质量发展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5)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就。
3.扣分项目是指二级单位在当学年度出现高层次人才非正常流失、重大责任事故、影响学校或本学院办学声誉的有关事项。
(二)计分体系与办法
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公式为: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基本工作项目得分+卓越贡献项目得分-扣分项目。具体如下:
1.基本工作项目(附件一)。满分70分,其中,党建思政10分,人才培养10分、学科建设15分、师资队伍10分、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15分、开放办学与合作交流5分、综合管理5分。基本工作项目考核得分=考核分A*60%+考核分B*40%。
2.卓越贡献项目。满分30分,国家级每项10分,省部级每项7分,厅级每项4分,校级每项2分,累计不超过30分。由二级单位根据参考清单(附件2)自行申报加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
3.扣分项目。二级单位在当学年度出现高层次人才非正常流失、重大责任事故、影响学校或本学院办学声誉的事项,每项扣5分,累计不超过20分。由二级单位根据参考清单(附件3)自行申报扣分,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
五、考核程序方法
(一)二级单位自评
按照学校年度考核通知要求,二级单位对照本单位“十四五”发展规划及学年度工作计划,自行对比本单位上下学年度的建设情况,撰写自评报告和填报《绩效目标考核表》(附件1),并向小组办公室提交相关佐证支撑材料。
(二)部门审核、学院互评
1.学校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各考核部门)围绕学校“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及各单位发展具体目标,对各单位自评材料的基本工作项目、卓越贡献项目和扣分项目进行审核。二级单位的基本工作项目建设成效原则上要高于或相当于上一个学年度;各职能部门核定后,汇总得分形成基本工作项目考核分A。
2.学校召开答辩会,各二级单位就基本工作项目、卓越贡献项目和扣分项目等情况做现场报告;并就基本工作项目建设成效开展互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形成基本工作项目考核分B。
3.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职能部门审核结果和二级单位答辩情况,对基本工作项目、卓越贡献项目和扣分项目的得分进行审定,拟定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三)审定公布考核结果
1.学校考核小组根据二级单位绩效考核总分进行排序,并结合学校实际确定绩效综合考核A、B等级遴选比例,拟定绩效综合考核A、B、C等级的单位。二级单位考核总分等于或大于80分,才能进入绩效综合考核A、B等级遴选;若在当学年度内出现重大责任问题,绩效综合考核不得评为A等级。
2.学校考核小组审核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3.二级单位对绩效综合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四)考核结果应用
学校根据二级单位绩效综合考核结果,按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向各二级单位划拨绩效经费。
六、附则
(一)以上考核依据政策文件如有更新,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二)考核工作中涉密的内容和数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处理。
(三)本方案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方案自公布起试行,并根据学校绩效管理办法变化适时修订。附件1-1
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绩效目标绩效考核表
( 学年)
填报单位:
考核项目 | 二级单位自评意见 | 考核部门审核意见 | |||||
上一年度 工作业绩 | 本年度工作业绩 | 自评得分 | 考核 部门 | 考核部门核查意见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
基本工作项目70分) | 党建思政 (10分) | 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等 | |||||
人才培养 (10分) | 教务处 | ||||||
研究生处 | |||||||
学科建设 (15分) | 学科办 | ||||||
师资队伍 (10分) | 人事处 | ||||||
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 (15分) | 科研处 | ||||||
继续教育学院 | |||||||
开放办学与合作交流(5分) | 国际交流处 | ||||||
综合管理 (5分) | 校长办公室等 | ||||||
卓越贡献项目30分) | 国家级每项10分,省部级每项7分,厅级每项4分,校级每项2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加分项目涉及相关职能部门 | |||||
扣 分 项 目 | 每个项目扣5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扣分项目涉及相关职能部门 | |||||
备注:1.本表的数据统计时限以学校学年度绩效考核规定的时间为准。
2.本表的内容可作为二级单位年度考核自评报告的框架。
附件1-2
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卓越贡献项目
(参考清单)
序号 | 项目 | 考核部门 | 备注 |
1 | 国家级、省级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两优一先”荣誉称号等 | 组织部 | 新增或验收通过 |
2 | 入选全国、全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系 | 学工部 | 新增或验收通过 |
3 | 入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精品项目 | 宣传部 | 新增或验收通过 |
4 |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获省部级以上表彰。 | 校团委 | 新增 |
5 | 博士、硕士学位点建设成效 | 学科办•研究生处 | 新增或通过评估 |
6 | 省一流学科、应用型学科建设成效 | 学科办•研究生处 | 新增或通过评估 |
7 | 全国、省级优秀硕士论文 | 研究生处 | |
8 | 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 国家级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 | 教务处 质量办 | 新增或验收、复评 通过 |
9 | 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思政课程或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 教务处 | 新增或验收通过 |
10 | 全职引进或培育国家级、省级人才 | 人事处 | |
11 | 国家级、省级教学竞赛 | 教务处 | |
12 | 国家级、省级教学平台 | 教务处 | 新增或验收通过 |
13 | 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 | 教务处 | |
14 | 国家级规划教材 | 教务处 | |
15 | 国家级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获奖 | 教务处 学工部 团委 | 本项总得分不超过 5分 |
16 | 国家级教研教改项目 | 教务处 高教中心 | |
17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基金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社科重点等科研项目 | 科研处 | |
18 | 国家级、省级科研平台 | 科研处 | 新增或验收通过 |
19 | 国家级科研奖励,中国专利金奖,国家技术标准,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特等奖,省级科技奖、优秀社科成果奖、专利奖等奖项 | 科研处 | |
20 | 决策咨询服务获国家领导批示、部委采纳、全国“两会”重点建议或提案,或入选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成果要报》 《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咨询报告》等或省级领导批示、省厅部门采纳 | 科研处 | |
21 | 经学校审议可以认定为卓越性成果的其他事项 | 相关职能部门 |
附件1-3
福建工程学院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扣分项目
(参考清单)
序号
项目
考核部门
1
专项评估评审不合格或限期整改
相关职能部门
2
高层次人才非正常流失
人事处
3
毕业生论文抽检不合格
教务处
研究生处
4
重大教学责任事故
教务处
研究生处
5
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
武保部
6
教职工有严重违纪违法事件
纪委(监察专员办)
综合室
纪检监察室
7
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错误倾向和问题
宣传部
8
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9
发生严重泄密事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
校长办公室
10
经学校审议可以认定为扣分的其他事项
相关职能部门
附件2
二级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基本工作项目参考指标
考核项目 | 考核部门 | 分值 | 重点考核指标 | |
基本工作项目(70分) | 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 工作 (10分) | 党 办 | 2 |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2分) |
组织部 | 2 | 1.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0.2分); 2.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0.2分); 3.推进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情况(0.2分); 4.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情况(0.2分); 5.“党建进公寓”工作开展情况(0.3分); 6.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情况(0.2分); 7.发展师生党员情况(0.2分); 8.开展“学习·诊断·建设”行动情况(0.2分); 9.创新性开展党建特色、亮点工作情况(0.3分)。 | ||
宣传部 | 2 | 1.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0.8分); 2.文化建设、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开展情况(0.5分); 3.校内新闻宣传信息报送、校外媒体信息推送情况(0.4分); 4.组织申报省级思政项目、参加相关主题实践、竞赛活动情况(0.3分)。 | ||
学工部 | 2 | 1.辅导员及班导师队伍建设情况(0.2分); 2.学生疫情防控落实情况(0.2分); 3.学生日常思想政治工作情况(0.2分); 4.谈心谈话及心理健康教育情况(0.2分); 5.学生数据信息维护及使用情况(0.2分); 6.安全教育及应急事件处置情况(0.2分); 7.职业生涯教育及就业创业工作推进情况(0.2分); 8.“三个文明”建设情况(0.2分); 9.奖助贷政策落实情况(0.2分); 10.一站式社区建设情况(0.2分)。 | ||
纪委综合室 | 0.5 | 廉洁教育、廉政建设情况 | ||
纪检监察室 | 0.5 | 党委履行监督主体责任情况 | ||
统战部·机关党委 | 1 | 1.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情况,把统战工作列入二级单位党委重要议事日程(0.3分); 2.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领,落实联谊交友等统战工作机制建设情况(0.2分); 3.加强师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0.2分); 4.信教师生排查、教育引导和转化,抵御和防范校园宗教渗透工作情况(0.2分); 5.涉港澳台侨等相关统战工作,留学归国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情况(0.1分)。 | ||
本科教育与专业建设 (10分) | 教务处 | 8 | 1.夯实本科人才培养基础情况(教学组织、试卷、毕业设计、千班千课千群学情分析)(2分); 2.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情况(产业学院建设、校企合作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分); 3.人才培养改革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2分); 4.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情况(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师教学竞赛等)(1.5分); 5.本科生招生工作情况(招生宣传)(0.5分)。 | |
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 2 |
| ||
研究生教育与学科建设 (15分) | 研究生处·学科办 | 15 | 1.研究生宣传与招生(2分); 2.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教学组织、教学资料、学位论文等)(2分); 3人才培养创新情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学生优秀成果产出情况、教育教学资源建设等)(3分); 4.学科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执行)(2分); 5.学位点培育与建设情况(现有学位点建设、新增学位点培育等)(2分); 6.导师团队建设情况(师德师风建设、导师遴选和考核管理、导师培训和水平提升等)(2分); 7.学科平台建设情况(高峰高原、一流应用型学科等学科平台的申报、建设与验收情况;学科实验室平台建设经费申报、立项、使用情况)(2分)。 | |
师资队伍建设 (10分) |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 10 | 1.师资结构优化情况(2分); 2.开展教师培养培训情况(3分); 3.落实执行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执行考勤规定等(2分); 4.师资队伍质量提升情况(2分) 5.师资队伍建设成效显著(1分)。 | |
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 (15分) | 科研处 | 13 | 1.学术团队培育情况(2分); 2.创新平台建设情况(4分); 3.成果孵化与转化情况(4分); 4.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情况( 3分)。 | |
继续教育 学院 | 2 | 1.开展继续教育业务和社会服务项目进校情况(1分); 2.参与社会服务与继续教育工作情况(1分) | ||
开放办学与合作交流 (5分) |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 | 5 | 1.制定规划,设置分管国际化工作院领导和外事联络员(2分); 2.参与国际化办学活动情况(2分); 3.引进国际(境外)优质教育资源情况(1分)。 | |
综合管理 (5分) | 校长办公室 | 3 | 1.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含疫情防控)(2分); 2.校友会基金会等争取社会资源情况(1分)。 | |
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 2 | 1.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巡检整改到位,安全档案齐全,无安全事故(1分); 2.实验设备管理规范,台账清晰,维护到位(0.5分); 3.实验室运行效益合格,基本人时数、机时数符合人才培养要求和大仪考核标准,各类运行台账数据规范准确(0.5分)。 |